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财规〔2023〕 29 号
各市、 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厅机关各 处室、 厅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 219 号)有关规定 , 我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 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财监〔2003〕 72 号) 等 7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 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2023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 年)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 |
闽财监〔2003〕 72 号 |
2 |
关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委托 旅行社安排事项有关财务报销的通知 |
闽财监〔2004〕 71 号 |
3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全 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闽财税〔2006〕 13 号 |
4 |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文件(范本)》、《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的通知 |
闽财购〔2007〕 6 号 |
5 |
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 件编制指引》 的补充通知(一) |
闽财购〔2008〕 10 号 |
6 |
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 施指引》 的补充通知(一) |
闽财购〔2008〕 11 号 |
7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 |
闽财购〔2010〕 28 号 |
创建时间:2023-12-2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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