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三明市、龙岩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三明市、龙岩市列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以下简称政策实施城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政策实施城市要结合《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闽财购〔2024〕8号)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全面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低碳建筑,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配套政策,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政策实施城市的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推荐符合绿色建材需求标准的优质供应商和产品资源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绿色建材馆上架,为采购人采购绿色建材提供便利。要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

、精心组织实施。自2025年起,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在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要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通过验收的项目要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四、强化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政策实施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自2025年起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省财政厅、住建厅、工信厅。厦门市请按要求直接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总结,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住建厅、工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4日

创建时间:2025-03-14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