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A 供应商报名参加代理机构组织的“xx 服务项目”,对采购文件分值设置和项目属性提出质疑,因不满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价格分值 10 分,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属于货物项目,非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即价格分值最低 30分。
当地财政部门认为,虽采购人称,该项目以服务立项,项目名称是 “xx 服务项目”,该项目属于服务项目,但经财政部门查看该项目采购内容清单,采购设备金额占到采购项目总金额的70%以上,该项目应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重新论证后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总结
采购文件编制中, 价格分值应严格依据项目类别进行设置,如为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2.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陕政办函〔2020〕98 号)。
内容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文件编制中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