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贸易战持续影响全球经贸格局的背景下,中国于 2025 年 9 月出台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非简单的政府采购规则调整,而是兼具 “防御性” 与 “建设性” 的战略举措。结合政策核心内容与中美贸易战的核心矛盾,其作用可从缓解贸易摩擦、稳定外资预期、强化产业安全、推动规则对接四大维度展开分析。
一、缓解贸易摩擦:以 “透明规则” 替代 “模糊争议”,减少美方指责借口
中美贸易战中,美方曾多次以 “中国政府采购存在隐性保护主义” 为由发起指责,甚至将其作为加征关税、限制中国企业的论据之一。此前中国 “本国产品” 定义模糊的问题,恰好成为美方攻击的切入点 ——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 2024 年调查显示,38% 的美资企业认为 “本国产品” 标准不清晰,这一争议也被美方用作 “中国市场不开放” 的所谓 “证据”。
《通知》通过三大举措直接回应这一核心争议,从源头减少贸易摩擦导火索:
(一)、明确 “本国产品” 判定标准。首次清晰界定 “中国境内生产” 的核心是 “关境内实现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排除简单包装、贴牌等非实质性操作,同时明确过渡期内 “只要境内生产即视同本国产品”,消除地方执行中的随意性,避免美方借 “标准不透明” 制造新的贸易壁垒。
(二)、借鉴美方成熟规则框架。政策采用 “境内制造 + 本国成分要求” 的认定模式,与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的核心逻辑一致(如美国要求制成品国内组件占比 60%、钢铁产品 95%)。这种 “对标国际惯例” 的设计,既符合美方熟悉的规则体系,也使其难以再以 “中国规则特殊” 为由发起指责,降低贸易战中的规则博弈风险。
(三)、强化政策执行透明度。要求采购人随中标结果同步公告供应商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并明确虚假声明的追责机制。这种 “阳光化” 操作,可有效减少美方对 “中国政府采购存在暗箱操作” 的质疑,为中美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沟通搭建 “规则共识” 基础。
二、稳定外资预期:以 “过渡期 + 平等待遇” 对冲贸易战下的外资撤离风险
中美贸易战的持续升级,曾导致部分外资企业对在华投资产生犹豫,甚至出现 “供应链转移” 的讨论。其中,“政府采购是否排斥外资产品” 是外资企业的核心关切 —— 中国欧盟商会 2024 年调查显示,20% 的欧资企业将 “政府采购区别对待” 列为在华经营前三大障碍,这一担忧在贸易战背景下被进一步放大。
《通知》通过针对性设计,直接对冲贸易战对在华外资的冲击,巩固中国作为 “外资避风港” 的地位:
(一)、超长过渡期为外资调整留足空间。政策明确 “分产品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将在 5 年内逐步出台,且每个产品标准落地前还预留 3-5 年过渡期。这意味着外资企业无需因贸易战压力仓促调整供应链,可根据自身技术布局逐步优化在华生产基地(如增加本地组件采购、设立研发中心),避免因规则突变导致的投资损失。例如,若某美资电子企业当前境内组件占比仅 40%,可利用过渡期逐步提升至未来规定的 60%,无需担心短期内失去政府采购资格。
(二)、明确 “内外资平权” 打破 “保护主义” 误解。《通知》强调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严禁以 “投资者国别”“股权结构” 等设置歧视性条件。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美方 “中国政府优先支持内资企业” 的指责,为在华外资企业注入 “政策确定性”—— 只要产品符合境内生产标准,即可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 20% 的价格评审优惠,无需担心因 “外资身份” 被排除在政府采购市场之外(2024 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 3.3 万亿元,是外资企业重要的市场增量)
(三)、绑定外资与中国产业链深度融合。政策通过 “境内组件成本占比” 的长远要求,引导外资企业从 “单纯组装” 转向 “本地研发 + 本土供应链”。例如,某美资汽车企业若想长期参与中国政府采购,需逐步提升发动机、底盘等核心组件的本土生产比例,而非依赖进口组件组装。这种 “绑定效应” 在贸易战背景下尤为重要 —— 当外资企业的供应链与中国本土产业深度融合后,其 “撤离成本” 显著上升,从而减少因中美摩擦导致的供应链转移,稳定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三、强化产业安全:以 “精准扶持” 应对美方 “技术脱钩” 压力
中美贸易战的核心矛盾之一是美方试图通过 “技术封锁”(如限制芯片、高端制造设备出口)遏制中国产业升级,而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此前因 “标准模糊” 未能充分发挥对本土产业的扶持作用。
《通知》通过精细化规则设计,在开放框架下强化产业安全,形成对美方 “技术脱钩” 的应对能力:
(一)、关键领域 “定向扶持”,突破技术卡脖子。政策明确对 “特定产品” 要求 “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境内完成”,这一规定可针对性覆盖芯片、高端医疗设备、工业软件等美方重点封锁领域。例如,在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时,若某类高端影像设备的核心探测器需依赖美国进口,未来将被排除在 “本国产品” 范围之外;而若外资或内资企业实现该探测器的本土生产,则可享受采购优惠。这种导向将倒逼国内外企业在关键领域加大研发投入,逐步降低对美技术依赖,缓解美方 “技术脱钩” 带来的产业安全风险。
(二)、避免 “低端保护”,提升产业竞争力。与美方 “一刀切” 的高比例本土成分要求(如钢铁产品 95%)不同,《通知》采用 “分产品制定占比” 的灵活模式,既避免对技术成熟的传统产业过度保护,也为高端产业预留成长空间。例如,对服装、家具等传统制造业,可设置较低的境内组件占比(如 50%),避免保护落后产能;对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等战略产业,则可设置较高占比(如 70%),引导资源向核心领域集中。这种 “精准扶持” 模式,可在贸易战背景下快速提升中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而非陷入 “保护落后” 的陷阱。
(三)、利用外资技术溢出,补强产业短板。政策允许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非简单 “排斥外资”,而是通过 “竞争 + 合作” 获取技术溢出。例如,某德资高端机床企业若想参与中国政府采购,需在境内生产核心部件(如主轴、数控系统),其本土生产过程中必然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如精密轴承、刀具)的技术升级,形成 “外资技术 + 本土配套” 的协同效应。这种模式既避免了 “闭门造车” 的低效,又能在贸易战中借助外资技术快速补强产业短板,实现 “开放中的自主创新”。
四、推动规则对接:以 “中国方案” 重构全球贸易治理,削弱美方主导权
中美贸易战的深层影响是全球经贸规则的重构,美方试图通过推动 “小院高墙”(如 CPTPP、美墨加协定)制定新的贸易规则,排斥中国参与。
《通知》通过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的主动对接,在政府采购领域提出 “中国方案”,逐步提升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间接应对美方的规则围堵:
(一)、预留 GPA、CPTPP 衔接空间,打破规则孤立。政策明确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执行”,这一 “开放条款” 为未来加入 GPA(《政府采购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预留了接口。当前美方正试图通过 GPA、CPTPP 等机制强化对全球政府采购规则的主导权,而中国通过《通知》展现 “规则兼容” 的态度,可争取欧盟、东盟等第三方经济体的支持,避免在规则层面被美方孤立,为中美贸易战中的 “规则博弈” 争取主动。
(二)、提供发展中国家可借鉴的 “平衡样本”。美方在政府采购中采用 “高保护、强壁垒” 模式(如 50% 价格加价),而《通知》的 “20% 价格优惠 + 灵活过渡期” 模式,既兼顾了发展中国家对本土产业的扶持需求,又保持了市场开放度,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 “保护与开放平衡” 的参考样本。这种 “中国方案” 的推广,可削弱美方在全球贸易规则中的主导地位 —— 当更多国家采用兼顾开放与安全的规则时,美方 “单边保护主义” 的规则影响力将被稀释,间接缓解中美贸易战中美方的规则施压。
(三)、以 “非歧视原则” 凝聚国际共识。《通知》强调 “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这与全球经贸规则的 “非歧视” 核心原则高度契合,而美方近年来频繁出台的 “歧视性采购政策”(如排斥中国 5G 设备、新能源产品)正与这一原则相悖。中国通过在政府采购领域践行 “非歧视”,可凝聚国际社会对 “公平贸易” 的共识,使美方在贸易战中的 “保护主义” 行为更难获得国际支持,从而在舆论和规则层面占据有利地位。
综上所述,从短期看,《通知》通过 “透明规则 + 平等待遇 + 过渡期” 稳定了在华外资预期,减少了中美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直接摩擦,为贸易战降温提供了 “规则缓冲带”;从长期看,其通过 “精准扶持产业 + 对接国际规则”,既强化了中国应对美方 “技术脱钩” 的产业安全能力,又提升了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为打破美方规则围堵、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这一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并非以 “对抗” 回应贸易战,而是以 “制度型开放” 实现 “防御与发展并重”——既通过清晰规则抵御美方的指责与施压,又通过开放框架吸引全球资源,最终将贸易战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中国产业升级与规则完善的内在动力。
►陈燕玲(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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